首页 |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涉外婚姻 | 财产分割 | 遗产继承 | 抚养赡养 | 心理咨询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 联系我们 |
首页 >> 网站公告 >> 正文
   
 
为房子产权新婚1个月便闹离婚 爱情成浮云?
2011-5-20 12:16:34  作者:  阅读数:  网友评论:

宁波律师13008986589  宁波婚姻律师13306684858      宁波离婚律师http://www.0574122.com


为房子产权新婚1个月便闹离婚 爱情成浮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19日13:59 我来说两句(0)   结婚才1个月,市民张女士就和老公为房子这事闹起了离婚。“婚前,我私下借给他6万元买房,婚后我表示愿意和他共同偿还剩余的房贷,可是他却坚决不肯在房产证上落我的名。”

  事件回放 共同出资买房 房产证却没我名

  去年11月,热恋近半年的张女士和王先生准备结婚了,由于婚期定的比较仓促,双方商量买个二手房先过度一下。

  随后,王先生称手头资金不足,开口向张女士借款6万元,张女士二话没说就把私房钱倾囊相借,并没有要求王先生打下借条。12月,双方终于步入结婚殿堂,房子的产权证也拿到手了,可张女士一看,发现产权证上只有王先生一个人的名字。

  “房屋的首付款里有我借给他的6万元,当时我要求把我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并表示愿意和他共同偿还剩余10年的贷款,可他坚决不同意。但前几天不是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听说对婚前财产有明显保护,如果这项意见征求稿通过并施行,今后如果我们离婚,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到一部分房产?如果做最坏的打算,我们现在离婚,我想拿回婚前借给他的6万元,在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我该如何讨回?”王女士很担心。

  律师解答 没借条 追讨难度大

  云南正昱律师事务所王枫律师表示,按照《婚依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来看的话,婚前不动产归属问题规定三个前提条件。首先,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其次是以个人资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再者是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按张女士所述的情况,买卖合同应当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签订的。而对于首付款的支付,虽然表面上看来是王先生一人支付的,但其实该款项中包含着张女士的6万元。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张女士的6万元钱是以借贷关系给王先生的,还是以共同支付首付款的目的交给王先生的呢?如果单纯以借贷关系进行出借,那么张女士只能以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追讨,无权对房屋提出请求,反之则可以。如果是单纯的借贷关系,借条应该是最直接的凭证,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追讨的难度较大,建议咨询律师后看是否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最后,该房屋虽登记于王先生名下,但属婚后取得产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且系家庭共同生活居住所需,王先生也无法单独进行处理。

 

本文出处:http://nb.focus.cn/news/2011-05-19/1307622.html

宁波律师13306684858     宁波婚姻律师13306684858       宁波离婚律师http://www.0574122.com

 相关信息
  房屋产权
  涉外婚姻
普通涉外婚姻 国外登记的跨国婚姻可在中国办离
普通涉外婚姻 宁波涉外婚姻发生变化 外籍新娘
普通涉外婚姻 经纪人证实离婚消息 单身巩俐已
普通涉外婚姻 离婚案八成是涉外婚姻 法国向假
普通涉外婚姻 苏州法院网络视频庭审涉外离婚诉
  家庭继承
普通家庭继承 [继承纠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人工授精所生子
普通家庭继承 [继承纠纷]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认定为遗产?
普通家庭继承 [继承纠纷]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
普通家庭继承 [继承纠纷]财产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
普通家庭继承 [继承纠纷]产权人生前已经处分的房屋死亡后
宁波婚姻律师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本网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仅为学习和研究之用,作者若有异议请直接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更正,谢谢!
宁波婚姻律师网电话:13306684858 13008986589 . 0574-87643525 E-mail:zjdlawyer@126.com 在线QQ:59782694
Copyright © 2008- 宁波婚姻律师网版权所有 www.nbhy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