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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官员再曝保证与情妇结婚
2010-8-20 8:11:55  作者:  阅读数:  网友评论:

扬州官员再曝保证与情妇结婚

 作者 早报记者 李克诚   发表于2010-08-20 04:09在浪漫的七夕节,扬州一女网民上网发帖“控诉”其情夫。   在浪漫的七夕节,扬州一女网民上网发帖“控诉”其情夫——扬州惠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王春“目无法纪、党纪”,对她屡屡实施伤害、恐吓等行为,并在网上张贴了王院长亲笔签名,但一直未兑现的“结婚承诺书”。

  据发帖人、扬州市血站财务科长陆秀华称,王春不仅存在作风问题,经济上可能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此事发生在“扬州一局长向党保证娶情人”事件后不久,内容相似的“结婚保证书”引发网民热议。

  早报记者从扬州市卫生局获悉,8月18日晚,该局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扬州惠民医院院长王春被责令停职,并接受调查。据悉,当天早些时候,陆秀华向扬州相关纪检部门递交了举报王春个人作风及经济问题的书面材料。而此前一天,该局新闻发言人称,王春确有生活作风问题,2008年3月还因此被卫生局从原工作岗位(扬州市血站)调至扬州惠民医院担任副院长,并给予党内警告、行政降级处理。但据他们初查,暂未发现王春存在经济问题。

  扬州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称,发帖女子最近曾几次到市卫生局反映王春生活作风问题,但她未能提供王春受处理后“再犯生活作风错误的新证据”。对此,陆秀华称,自己手里也握有王春作风问题和经济问题的一些证据,如王春遗留在她家里的内衣裤、避孕套等。

  前天,王春的手机由他人代接的,对方称“王春在开会,未被双规”。

 

本文出处:http://www.dfdaily.com/html/42/2010/8/20/5104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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