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属共同财产
作者: 来源:互联网
兰溪市民陈女士来电咨询:最近,她和老公因感情问题准备协议离婚,她老公是市区某事业单位员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有1300多元。请问,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她能否分割她老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 兰溪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婚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应算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出处:http://lxnews.zjol.com.cn/article/2010/0802/article_44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