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户口假离婚 妻子拒绝复婚丈夫下毒手
http://www.qianlong.com/2010-08-12 10:40:58千龙网
千龙网8月12日讯 史某一直认为与妻子徐某是“假离婚”,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妻子徐某离婚后执意不复婚。最终史某作出了过激的举动。
史某与徐某2004年12月结婚,据徐某讲两人结婚后,史某经常动手打她,她就想找个借口和史某离婚。徐某觉得正常向史某提出离婚,史某肯定不同意,就想出了一个法子。
徐某是城镇户口,史某是农村户口,本来两人的孩子按照政策随母亲应该上城镇户口。徐某忽悠以孩子上北京农村户口以后有种种好处为由,说服史某协议离婚,孩子归史某。2008年2月份,史某、徐某协议离婚。之后,孩子办理了北京农村户口。
根据史某供述两人离婚手续办了以后,一直还在一起居住。2010年初,史某到外地搞工程,一直没在京。
直到4月,史某从外地回到家,才发现徐某已带着孩子离开家在外租房住。 5月初的一天,史某到徐某的租住地再次提出复婚,徐某坚决不同意。见徐某坚决不同意复婚,史某就想把徐某勒死。之后,史某欲用电视天线将徐某勒死。此时为了稳定史某的情绪,徐某说同意复婚,史某才把电视天线松开。随后,徐某找借口跑出去报警。后经鉴定,徐某头皮血肿、多发软组织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颈部软组织伤,所受伤为轻微伤。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史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的史某具有非法剥夺前妻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其持电视天线欲将前妻勒死,造成前妻轻微伤后果,行为侵犯了他人生命权利,成立故意杀人罪。
本案是一起因夫妻之间“假离婚”引发的刑事案件。然而,从法律上讲并没有“假离婚”一说。史某与徐某假离婚只是对他们两人而言。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史某与徐某自愿离婚,且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的离婚在法律上就发生了效力。并不能以两人本意不想离婚、是协议假离婚为理由,而否认离婚的法律效力。
结合近日楼市新政策引发的假离婚潮,检察官提醒人们法律上并不承认假离婚,“假离婚”后一旦一方“假戏真做”,就可能引发很多其他问题。即便是夫妻双方约定“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夫妻关系就已解除。“假离婚”并不能成为抗辩离婚理由。(杨静、董军、李绍英)
编辑:王玲 来源:千龙网
本文出处:http://report.qianlong.com/33378/2010/08/12/225@5981442.htm |